文:輔心人(香港聖公會輔導服務處心理輔導員)
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」的意念,即使父母分開,雙方都依然參與子女的成長,對子女的前路安排給予意見,處理得宜,絕對能為離異家庭的子女謀求最大的福祉。同時,這可能反映不少現代人的觀念,特別著重父母對子女的功能角色,而這種共同參與的想法,有時放在婚姻內反而可能成為障礙。
對象不同,其實說的話亦應不盡相同。筆者覺得最可悲,是做夫妻和做父母的意義,似乎變得愈來愈分割獨立。因此很多夫妻,在婚後二人世界的生活中,能夠相敬如賓,美其名是互相尊重,實則各自各精彩,沒有學習放下自己、體貼對方、甚至互相影響的機會。
記得早兩年某大品牌推出了一種可合併式床褥,隨意拼湊成不同部份,有不同的軟硬度,廣告宣傳的重點,是兩夫妻可依據自己的需要,不必遷就另一方,去買一般單一軟硬度的床褥。
友人問筆者,這是否反映了現代人個人化的婚姻觀,我只能說「亦是亦非」。因為理論上,婚姻並非要兩個相同的人,不能在所有事上有一同的習慣、一樣的想法、用同樣的物品。但如果事事獨立、樣樣分開,夫妻又怎鍛鍊出互相適應的能力?
話說回頭,這樣的一對夫妻,當有了子女,作為負責任的父母,可能會堅持己見。但即使科技意念再創新,子女亦不能如床褥般可分成兩半。加上社會巨輪和教育制度所加添的壓力,父母更加難以放鬆,反思自己對子女的期望,往往只著眼自己所關心的事,看不見配偶的關注,認為互相對立。
最常見的是一方覺得對方太緊張,另一方則覺得對方太「求其」,例如當一方強調子女的學業成績,甚至為子女的課餘填滿活動,有否考慮配偶期望能有空和子女共處的苦心,看見子女和配偶建立關係所帶來的心靈健康?同時間,另一半又會否體諒配偶的擔憂,並看見子女需要適當的壓力幫他們成長?
因此,夫妻和父母的角色必然有不可分割的部份,某程度上,夫妻的意義是能夠合作做一對好父母,而好父母的涵意,亦包括能夠做一對好夫妻,兩者互相緊扣,才能事成。
中文說得好,做夫妻〈being couple〉、做父母〈being parents〉的「做」字,有行動的意思,而遠遠大於一個名份。而英文的文法亦妙,因為-ing可以有「進行式」的意思,而做夫妻和做父母應該是同時進行。
這種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」,我想應該是婚姻從一開始便要學習的方向,即使到頭來你倆依然是二人世界,你已經培養出最好的子女 - 你們的婚姻關係。但假如你倆已經有子女,以往卻未有建好根基,雖然辛苦,但為時未晚,努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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