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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鋒芝」「共同聲明」之後……
副刊 - 心靈‧深動
週二, 08 30, 2011 03:0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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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:互聯網)

文:輔心人〈香港聖公會輔導服務處心理輔導員〉

 

鋒芝終於離婚,但霆鋒的話依然言猶在耳:「如果你問我,你愛不愛這個人、你想不想這個人,我跟你說,我愛、我想,但是我真的不知道,怎麼樣繼續走下去……」,只是無論接受與否,大眾總覺鬆一口氣,畢竟「無常不定」往往帶來不安。惟有一聲嘆息!

 

兩人表示:「我們將共同管養我的兩個孩子,一切皆會以兩小孩的幸福成長為主要考慮因素。」只是對於小孩幸福成長的因素,小孩的需要,前文亦有分享〈見《給長治的一封信 - 共同撫養?》一文〉。

 

反而今次想談談離婚協議,對於沒有子女的夫婦,離婚協議往往比較簡單,若果雙方都接受離婚的選擇,只要著眼於經濟安排如贍養費、財產分配,有法律參考,有數得計。但若有子女的夫婦,要處理離異後的各種安排,一切都變得複雜,如子女之管養權、經濟給養、探視安排、財產分配及配偶之贍養費等等。

 

事實歸事實 - 兩個人要離婚,反正現今社會己經接納某些條件下,可以無須配偶同意而單方面申請離婚;可是心理狀態歸心理狀態,兩夫妻是否認為離婚是他們都接納的選擇,還有一方覺得無奈、被迫接受、滿懷恨意而無從表達,又或者雙方都已經對配偶的作風有慣性反應,在離婚的壓力下,更加誇大其詞。

 

對方愈保守,自己愈激進,可能一方選擇保留房產,自己便偏要一心盡快放盤,形成雙方對峙或作對的局面。

 

特別是一些認為,雙方的分歧只在子女教育上的夫妻,在子女安排上更覺困難,無論是子女生活管教、學業進修、日常飲食、閒時活動、待人處事,總認為配偶會害了子女,對對方恨之入骨,到要為離婚談判,又怎達成協議?

 

當然啦,若能讓專業調解員幫助,以致能以和諧理智的方法處理離異後的安排,帶引他們為未來生活,發掘更多對彼此有益及可行的選擇及解決方案,從中作出顧及子女及雙方需要及最大福利的決定,以達成他們雙方均接納的協議,並能繼續合作教養子女,使雙方都能履行父母責任和角色,事情會好辦得多。

 

反過來說,如果這樣都能傾妥,哪他倆又還有甚麼解決不了的問題?還是當中能讓自己放下某些自我與執著,以一個有盼望、有出路的心態面對婚姻?藝人張家輝回應說:「既然兩人相處出咗問題,好難勉強走落去,感情嘅嘢冇話分對錯。」是嗎?

 

感情沒有,但婚姻有。只可惜鋒芝二人,連「共同聲明」上的字眼也需要有出入,只能嘆人在江湖。惟有在人看來絕望之時,對他們一家祝福、對自己生命負責、對世界有正面的態度。

 

送你一首歌,陳奕迅嘅《苦瓜》,好味!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dWlBBqiC7I&feature=related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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