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家專欄 - 鄭景鴻
教育與羞辱
名家專欄 - 景觀萬象
週一, 11 28, 2011 03:0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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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對老師評價高低原因很多,現時的制度,對師

生雙方都不公平。(圖:互聯網)

 


文:鄭景鴻博士〈企業培訓師及顧問協會主席、寫作人團契主席〉 

 

朋友最近遇到一件不愉快的事。

 

事緣早前他母校本系一位負責某個專業課程的外籍教授,經人介紹,找他幫忙兼教一門課。朋友一眶熱誠,花了個多月時間與教授商討計劃,隨後編好了全學期教材,獲教授通過後,大學書店亦進行訂購課本。

 

朋友是位資深企管人員,曾在多間大型機構任要職,並先後在中港兩地,參與自己專業相關的項目投資。他對教學培訓一直很感興趣。八十年代在研究院畢業後,即獲系主任邀請作兼任老師。他自此不時在港澳多間大學任教不同的相關學科。

 

他本懷著高興心情,等待為母校服務,怎料卻突然收到一位,他不認識的校內人士的電郵,告訴他學系覺得他不適合任教。在香港,大學兼任老師,本是服務大於金錢利益的差事,但系方這樣處理,卻令朋友難受兼不解。

 

最後幾經跟進,獲得的回覆是,朋友上一次回母校任教是八年前,當時學生在學期尾對老師的評分很低。原來系方內部一直秘密存檔一份名單,規定不能再任用,曾被學生評分低的兼任老師。

 

作為管理人,朋友對此感到震驚。首先,此事顯露了系內行政紊亂,似乎是「左手不知右手」,白白浪費了無辜者的心血與時間。

 

而最令朋友難過的是,他上次是在很匆忙的情況下獲邀任教。據知當時由於原來的老師不能任教,他才頂上。當年又適逢「沙士」襲港,朋友可說是在困難的情況下盡力而為。還以為是為人捱了一次義氣,卻竟在不知情下,被永遠列入「黑名單」,聲譽受損。如果早知有此情況,朋友大概也不會「自取其辱」。

 

作為資深管理人,朋友更感到今天香港的大學,對老師教學評核制度的不合理。任何文明制度下,對職員的工作評核 〈performance appraisal〉都不會是單向的,總會有不同的相關人員參與,更不會只由下屬對上級作評核。而被劣評者,更應該有公平機會回應。

 

如果學生是老師工作表現的唯一(或關鍵)評核者,而老師亦無回應機會,那麼為求自保,取悅學生便成為師長們的生存之道了!再者,在文明社會,輕微罪犯如不再犯罪,案底也可清除,某班學生的一次劣評,竟可成為兼任老師永遠不良紀錄、永不錄用的依據?

 

其實,學生對老師評價高低原因很多,現時的制度,對師生雙方都不公平。今次,系方沒有仔細了解朋友的課程設計與資歴,單憑多年前的一次單向評核,便作出令人受傷害的決定,究竟是教育還是羞辱?〈Education or Humiliation? 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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