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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財務管理(二)奉獻非「扣稅」工具﹗

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

 

陳朝光提醒信徒,勿視奉獻為「扣稅」工具。

 記者蔡靜雯

 又到報稅的季節一般基督徒可以向教會申請奉獻收據,從而得到稅局「扣稅」。不過,有基督徒會計師提醒,切勿使用別人的奉獻收據以作「扣稅」之用,強調此乃不合法之行為,亦不符合奉獻的意義。

奉獻收據可給家人使用?

 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朝光,在「教會及福音機構的財務管理」工作坊中,提出多個教會處理財務時須注意的地方,其中,問及奉獻者可否要求教會在奉獻收據上採用別人的名字。

 為何奉獻者要這樣做?他解釋,有些弟兄姊妹在報稅的過程中,發現自己的全年奉獻金額或慈善捐獻已達到「扣稅限額」,於是便要求教會將超出免稅限額的奉獻,當作為家人的奉獻,換言之,他們要求教會在奉獻收據上,寫上其家人的名字,這樣,其家人也可以得到稅局「扣稅」。

 對於弟兄姊妹這樣的要求,他認為教會絕對不可以答應。他解釋「按照《稅務條例》,報稅者必須確保自己所申報的報稅資料正確無誤,不可虛報資料或存在失實的申報,而明顯地,報稅者以別人的奉獻收據作免稅之用,乃是失實的行為,教會固然不可以協助此行為發生。」

存心瞞騙動機不良﹗

 然而,事實上,若果有些弟兄姊妹存心想利用此方法以協助家人「扣稅」,他們亦無須告訴教會,「有些弟兄姊妹大可在奉獻封上自行填寫其家人的名字,然後才將奉獻交給教會,這様,教會便不會知道誰是真正的奉獻者,並按奉獻封上的名字發出收據。」他說。

 對此,本身是基督徒的陳朝光並不認同此行為,除非他們是夫婦關係,「因為通常夫婦都是採用『合併報稅』,連銀行戶口都是大家『聯名』開設的,在基督教信仰裡,夫婦二人的金錢亦是無分彼此,所以奉獻收據上寫的名字是丈夫或妻子也非不恰當的行為。」

 

不過,對於奉獻收據上寫上其他家人的名字,如姐姐、弟弟等,而真正奉獻的人並不是那些家庭成員,這行為就不恰當。他表示,雖然這個做法不易被教會或稅局揭發,但此做法本身確實存在瞞騙動機,況且,作為基督徒,應該認真地思考奉獻的意義。他強調「奉獻的意義在於人誠心地將金錢奉獻給上帝,絕不是用作來『扣稅』的工具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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